利益冲突存在于大学代表有重大财务负担的情况下, 个人, 或与大学利益直接或间接冲突或不一致的专业兴趣. 定义所有可能被视为利益冲突的情况是不可能的, 并最终, 大学依靠每一位大学代表的正确判断和常识. 最可能的冲突情况是大学代表有经济利益, 直接或间接, 在大学的业务往来中. 利益冲突发生在以下情况:
- 个人独立或客观地为大学的最大利益行事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或者可能看起来受损了, 通过现有的或潜在的财政, 个人, 或者个人获得的职业利益;
- 个人在另一个提供产品的实体中有重要的经济利益, 或建议在未来供应, 基金, 货物, 或为大学提供服务;
- 个人与第三方有关系, 例如向大学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结果就是, 或者有可能导致, 个人 gain to the individual because of the third-party’s relationship with the 大学; or
- 一个人得到, 或者似乎推导出, 从代表学校工作或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机密信息中获得经济或其他物质利益.
大学代表的个人利益包括其家庭成员的利益, who are defined as a 大学 代表的配偶、同居伴侣和受抚养子女.